国内标准对电池标示的要求
1. GB/T 8897.1-2003 《原电池 第1部分:总则》对原电池的标识要求
该标准要求除小电池外,每个电池上均应标明以下内容:
型号;
清晰地标明制造年、月和保质期、或标明保质期的截止期限;
极端的极性(适用时);
标称电压;
含汞量(“低汞”或“无汞”);
制造厂或供应商的名称和地址;
执行标准编号;
商标;
安全使用注意事项(警示说明)。
特点:耐高温,阻燃等级VTM-0
符合UL,ROHS标准
印刷和条码打印效果好
◆运用:耐高温,电子产品,电器上的标识及各类手机,笔记本电池标签等。